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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通知公告

    关于我所、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科研仪器向企业开放使用的通知

    文章来源:发布时间:2009-05-19打印】【关闭


    关于我所、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科研仪器向企业开放使用的通知

    当前,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进一步蔓延,为了应对金融危机,我院、科技部最近下发文件,提出科研单位应面向经济社会开展需求,主动为企业开展给予科技支撑与服务。
    根据这一要求,我所、国家重点实验室应向企业给予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开放服务,参加区域仪器中心http://face.issas.ac.cn/apparatus5/、http://face.issas.ac.cn/apparatus1/的仪器应向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免费给予分析测试服务。
    请课题组持续接收企业样品,参加区域仪器中心的仪器管理员及时应答网上预约,给予良好服务。对于网上有记录的测试服务,院将安排专项资金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。
    对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,请与我院北京分院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田昊江联系,
      电话:010-82628024  Email:
    hjtian@cashq.ac.cn

    附件1:科学技术部文件
    附件2:院文件
    附件3:致仪器管理员